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之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主要有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之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主要有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认定规则解决的是电子数据能否被司法机关采纳和能否进行其它证明活动的基础。电子证据主要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首先电子数据必须是客观的,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客观的、真实可靠: (1)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 (2)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 (3)有确切证据证明电子证据内容完整未被更改的; (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也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计算机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类型。与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必须是:可信的、准确的、完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即可为法庭所接受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电子证据还具有与传统证据有别的其它特点:①磁介质数据的脆弱性;②电子证据的无形性;③高科技性;④人机交互性;⑤电子证据是由计算机和电信技术引起的,由于其它技术的不断发展,所以取证步骤和程序必须不断调整以适应技术的进步。 电子证据取证方式: 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 主要的方式有:1、打印;2、拷贝;3、拍照、摄像;4、制作司法文书;5、查封、扣押;6、公证。
(1)行政诉讼证据的最终事实是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依据;二是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依据。相应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对象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3)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人民法院有权在行政诉讼中收集证据,但没有义务收集证据。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和判断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7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