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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出的决议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
担保人放弃到期债权,对担保权人造成损害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借款人无力还债,连带保证人无其他财产履行代偿义务,却又对第三人放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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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实施了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行为,比如转移公司财产、虚构债务、进行不公平关联交易等直接侵害公司财产或未尽到其应对公司尽到的注意义务;(2)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3)股东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4)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是由于侵权股东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依法决定处置办法,也可向法院起诉。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利害关系人一般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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