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是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经自己申请或者通知而参加到原、被告业已开始但尚未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是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经自己申请或者通知而参加到原、被告业已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虽然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也不依附于原告和被告,其在诉讼程序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完整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管辖异议权和上诉权,以及在诉讼中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等权利。但是,第三人无权处分原被告之间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能进行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等原告或者被告才有权进行的诉讼行为。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是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经自己申请或者通知而参加到原、被告业已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虽然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也不依附于原告和被告,其在诉讼程序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完整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管辖异议权和上诉权,以及在诉讼中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等权利。但是,第三人无权处分原被告之间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能进行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等原告或者被告才有权进行的诉讼行为。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是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经自己申请或者通知而参加到原、被告业已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虽然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也不依附于原告和被告,其在诉讼程序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完整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管辖异议权和上诉权,以及在诉讼中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等权利。但是,第三人无权处分原被告之间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能进行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等原告或者被告才有权进行的诉讼行为。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575人已浏览
1,7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