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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并追究违约责任;三、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者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可以要求交付房屋、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
一、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当事人未支付房费的,对方可要求支付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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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房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者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可以要求交付房屋、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 也可以,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房价出现大额波动,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在违约金之外赔偿损失; 四、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解除房屋违约责任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即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根据的规定,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已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写入合同,在一方违约时就可以按照该计算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地降低或提高。如果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内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金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适当,其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等。但是,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违约,是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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