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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而未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下列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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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首先是合同陷阱,很多农民工在被雇用时没有签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为防后患,农民工必须要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写明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工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等。 其次是转包陷阱,如果打工者承建的工程是被人转包过一手、二手,甚至是三手的,那就要特别小心。老板的资产状况以及联系方式都要清楚,以防工资无处索要。 再次是时效陷阱,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时效只有两年,而老板拖欠工资常采取的一招就“拖”,打工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最后是证据陷阱,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最好是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一应俱全。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劳动合同终止后,未依照本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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