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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2022-11-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后,随着营改增从部分行业试点到全行业扩围、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行,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相关文件,均对此作出了相同规定。是因为:旅客运输劳务不能明确的分清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劳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主要是避免虚开或将个人费用拿到企业进行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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