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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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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1、和解.调停手续:双方对医疗事故无争议时,可以和解,也可以由第三者主持调停。二.诉讼程序:1、向医疗机构索赔被拒绝的,患者或死亡患者亲属有权在发现医疗事故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民事诉讼。2、对于患者和死亡患者的家属来说,医疗事故的鉴定不一定是自己提出的。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医疗事故适用举证倒置原则,患者提起民事诉讼后,医院方面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错误而自然提出医疗事故的鉴定。(患者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也可以在诉讼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可以放弃诉讼,避免诉讼疲劳)。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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