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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以及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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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临时建设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提前收回临时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归还用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进行修改:(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二)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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