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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
超载运输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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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超载百分之百的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荷质量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客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车辆处罚不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扣分标准: 实施新交规后的扣分标准 1、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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