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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几年前出钱买了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我没有在这里居住户口也不在这里,而房屋的户口上是我父母跟侄女的名字,但是他们也没有在这里居住,另外有另一套房子居住。这套房子一直是出租给人的,几年来的租金都是给我父母的。我想问: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拆迁费归我吗?父母和侄女有没有权利分得?1、如果是商品房2、拆迁费归你3、他们没有份额
商品房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买房后遇到拆迁,无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都应归买方所有。我国实行房地产登记生效制度,房地产过户未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所有权人,补偿金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人,即卖房的人,买房是另一种关系,拆迁补偿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只能由民事诉讼解决。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很有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房产所有者,拆迁补偿也归房产证所有者所有。因此应及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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