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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病假管理制度,企业往往会对出具病假条的医疗单位资质作出一些特殊要求。有些企业为了遏制“小病大养、无病装病”的现象,还实行了定点医院制...
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休医疗期必须每月交假条。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以实际的用人单位请假规章制度为准。一般是要交假条的,是否每月都必须交以实际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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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权依据制度规定公司休病假需要哪些证明,比如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审核材料公司,同时要求与员工随诊或复查
关于病假医院证明需要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治出具病假条。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对请病假需要提供多少级医院证明是没有规定的,一般只要是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即可。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 1、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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