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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
只要股东没有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那就没有责任,有限公司股东只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会涉及个人财产,但是一人公司且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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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偿还。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可知,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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