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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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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还未规定子女如何与父母断绝关系的相关条例,也就是说,法律上不会让你和你的父母断绝关系。赡养父母是你的法定义务,推脱不了的,即使你父母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永远也割舍不了的,如果你想断绝这种关系有两种办法:一是双方有一方死亡;二是你被他人收养。
1.如果你奶奶以后知道此事,她有权把你和你爷爷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返还房屋的,因为房屋是她与你爷爷共有. 2.她难以证明你爷爷与你是恶意串通,因为你与爷爷有房屋买卖合同,而且你们已经根据买卖合同将房产证和士地证过户到你的名下了,你与爷爷的房屋买卖给事实已由国家机关颁发的两证加以确认了. 3.本律师前不久曾在吴中法院做过一个类似的案子,是一个父亲背着与其有事实婚姻的女人把房子名义卖给实际送给自已与前妻所生之女的案子,因为父女之间达成了正式的买卖合同且房屋已正式过户给女儿,最终法院仍将房子判归女儿所有. 4.本律师认为,你主张房屋买卖关系对你是最有利的,即使法院以你爷爷损坏了共有人的利益判定买卖合同fq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 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 3、以前的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未明确除抚养费之外的一些费用的承担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了该项费用后,要求对方也承担一部分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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