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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购买的二手房卖方拒绝配合过户,我该怎么办?

2024-11-30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房主拒绝配合过户,双方可以在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做出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则应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例如卖家家里其他人的反对。在了解真实情况后,买家可以尝试与房主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如果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则应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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