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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
征收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区片2.5万元/亩、二级区片2万元/亩、三级区片2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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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木、果树、花卉、苗木补偿以征收(用)土地的投影面积扣除耕地、其他农用地中的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晒谷场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之差为依据。 (二)在耕地内种植的作物,已作附着物补偿的不给予青苗补偿,已进行青苗补偿的不给予附着物补偿。 (三)征地时已枯死的果木、花卉等不予补偿。 (四)果木类栽种密度超过合理种植规范,按合理种植规范计补;对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果木,按合理种植量标准折算补偿。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以根据以上进行参考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对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对上述区、市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区外,其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每亩2350元,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每亩2150元。其他土地年产值标准参照本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李沧区继续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规定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三、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以上规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中有关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以本通知为准。
目前乐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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