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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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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工伤认定复议期间,死亡职工尸体如何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死亡职工近亲属不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死亡职工的遗体,死亡原因经过司法鉴定,对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经过再次鉴定的,事故经过无异议的,尸体火化已经不影响复议决定,应当火化;没有经过司法鉴定,或者事故经过不明的,尸体火花可能不利于查明原因,影响复议决定的,可以暂时冷藏。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于单位工伤错过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重新鉴定,是指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部分,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搜索 行政复议,是指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或者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向人社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一级单位或者所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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