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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其中的利用,是指利...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2)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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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 2、累犯(刑法第65条); 3、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刑法第347条); 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条); 6、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刑法第353条); 7、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刑法第356条)。
一、毒品犯罪从重情节有: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武装掩护走私的。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6、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二、《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4)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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