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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划定的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堆放妨碍提灌站正常作业和安全生产的物品; 2、兴建妨碍提灌站安全生产的建筑物; 3、种植植物...
在划定的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堆放妨碍提灌站正常作业和安全生产的物品; 2、兴建妨碍提灌站安全生产的建筑物; 3、种植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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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设置油库、炸药库和化学物品仓库;(三)向河道倾倒、填埋工业废渣、废液以及建筑、生产、生活垃圾或者堆放秸秆;(四)未采取防溢、防渗、防漏、防挥发和防火防爆措施运输油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五)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六)可能对水体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禁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从事以下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从事生产、销售应禁止以下行为:(1)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2)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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