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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无效的情况,只有不能作为单独认定为事实的证据,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
没有无效的,只有不能作为事实的证据,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以下证据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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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明确说明无效公证。 2、但是有列举了公证机构不得为的行为,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展开全部情况一:主合同失效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了,那么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担保合同将随主合同无效而失效。但是如果明确约定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在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应按照有效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担保责任。情况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如果借款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骗取反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担保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反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合同将视为无效。另外,如果借款人、担保人与反担保人恶意传统,促使借贷双方签订主合同,反担保人、担保人、借款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前签订的主合同也将视为无效。情况三:担保主体不符合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而且这些机构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进行担保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听诊。
没有无效的情况,只有不能作为单独认定为事实的证据,具体如下:以下证据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作出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有疑问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和复印件;(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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