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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时效内既没有主张自己权利,也未及时申请仲裁,因而错过了仲裁时效,则无论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金,都已丧失了胜诉权。 在本案中,劳动关系存续...
在仲裁时效内既没有主张自己权利,也未及时申请仲裁,因而错过了仲裁时效,则无论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金,都已丧失了胜诉权。 在本案中,劳动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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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时效内既没有主张自己权利,也未及时申请仲裁,因而错过了仲裁时效,则无论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金,都已丧失了胜诉权。 在本案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过了时效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没有法定时效中止的情形,当事人没有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权利的,丧失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的权利,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之内申请了仲裁的,不存在过了时效的问题,也无需要求仲裁庭快点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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