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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
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 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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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属于一种违约行为,购房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买家逾期付款的,按照还没给的购房款总额,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卖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一般情况下,对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是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评定来确定的。
1、延期交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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