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1.目前北京尚无男性陪产假的规定,上海的晚育陪产假是3天。 2.北京有晚育奖励假。24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可在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的奖励假,这30天的假期经男女双方单位协商,男方单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3.具体还要看单位制度有无规定,与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否则单位不同意,主张这一假期并不容易。
1、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子女可以享受15日陪产假。 2、计划内生育二孩,男职工也享受15日陪产假。 【政策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3人已浏览
3,632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