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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
投保人无力负担保费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这种情况在保险合同中较为多见,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不可以解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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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投保人无力负担的,经过协商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投保人无力支付保费时能解除保险合同吗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1、投保人超过应缴保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终止效力,从终止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费,且未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退还保单现金价值。2、《保险法》规定:第36条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投保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缴纳当期保费,或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缴纳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或投保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额。如果被保险人在定金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可以扣除拖欠的保险费。第37条合同效力按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达成协议,投保人补充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合同终止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按定金规定解除合同时,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1、被保险人超过应付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两年未缴纳保险费,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2、《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保险费,但可以扣除未支付的保险费。第三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双方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按照前款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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