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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
权利质押合同的内容与动产质押合同基本相同。由于标的不同,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也不同。比如汇票、支票提单等。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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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般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以来生效。其次,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按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最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期限。附有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格或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一般对于动产会以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像债权即使特殊的质押物了,所以其质押流程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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