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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开发商未通知交付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2、排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免责的原因后,如果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内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说明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了。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是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开发商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延期交房。 4、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如果开发商的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房屋。一直到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这违约的时间就是延期交房,开发商同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购房者和开发商针对房屋交付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或者有其他约定的,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时间交付房屋,同样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能先收房。业主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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