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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是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天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 如果是在这之前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是这之后共同生活的,属同居关系,不能起诉离婚。女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女方做了较多的家务劳动为由,与男方协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需要的,并且离婚后再登记必须要携带离婚证的。离婚的人再结婚的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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