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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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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南京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南京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工伤中的本人工资是有明确的界定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职工、工伤医疗补助金,共11个月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 不要误导咨询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标准,……但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照平均工资60%计算。 此外还有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共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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