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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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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被解雇为过失解雇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其他情形的解雇属于非法解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我本人的观点是依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及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受特殊保护的女职工的利益,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赔偿金,并应赔偿怀孕女职工孕期哺乳期工资。但鉴于目前对此问题没有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因此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判决不一,你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不能确定。据了解,你提出的请求在深圳市有得到支持的案例。 你的个案可能存在以下诉讼风险: 1、如你在收到解除通知书后至今,你签领了工资,则用人单位会主张你同意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劳动合同没有实际解除,双方已协商恢复。 2、如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主张你是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协商解除,你要求赔偿孕期哺乳期工资的诉请就无依据。 如无签领工资的情形,你可诉请经济补偿金和额外补偿金,代通知金或考虑回公司上班。
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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