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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诉行政拘留复议案件行政处罚的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不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暂时停止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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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应将拘留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而未送达的,视为当事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若确未收到决定书,可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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