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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可以明确的说,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工伤保险属于社会统筹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职工权益保障、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伤事故是工业化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劳动风险。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严重威胁广大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影响工伤职工工作、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一旦发生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医疗康复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建立工伤保险制度,通过基金的互济功能,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生产活动。为了推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编辑整理了这套宣传提纲,供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学习。 法未禁就是允许,因此可以肯定的说,社保方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赔偿不能拖长多少时间,一般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开始计算。超过时效,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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