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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回扣时的视频、书面证据证人证言都可以。所有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和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起诉材料。...
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仍是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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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证。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如村委会的登记、借用土地的收据。 (2)证书。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文字材料,如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等书面材料。 (3)证人证言。是证人向调查人就自己所了解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 如村委会当时登记的人员。 (四)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情况的叙述。 (5)视听资料。是利用录像和录音器材反映的图像和声音,用电子计算机保存的资料证明事实的证据。 (6)勘测笔录。指办案人员为查明事实,对违法现场实施测量,绘图,拍照及文字记录结果。 (7)鉴定结果。为查明案情,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时,由有关部门有专业知识人进行鉴定的结果。
可以收集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来予以证明。
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和保全证据,以求准确认定案情。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与搜查和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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