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0日内。执行实施部门控制被执行人非金钱财产后,应当在10日内将控制的该财产的相关资料移送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变现事宜。对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在其...
第九十四条第一、二款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被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第三者占有的人民法院检查的情况如下:1、对于第三者占有的动产和以第三者名义登记的房地产,特定的动产和其他的财产权,第三者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检查、拘留、冻结。2、对于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检查、拘留、冻结的财产被指定为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交给被执行人。3、对于第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查封、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交给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 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作为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是不能查封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对此,可以理解为:对于共有财产的执行,不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可以整体查封。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共同共有也可能是按份共有。实践中,如果共有房产属于按份共有,被执行人所有的份额明确,法院只能对该份额进行查封;而对于份额难以确定或共同共有的房产,法院有权整体查封。法院将根据共有财产的具体状况予以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7人已浏览
922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