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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获得死亡赔偿金,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而已,但是根据相关法...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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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制办: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所以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及时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规定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理论上讲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 司法实践中,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里有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有的地方法院将“死亡赔偿金”视为精神损害赔偿金而不予支持,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做法。 我认为死亡赔偿金实质上是对受害人家属的实际损失或者物质损失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在死亡赔偿金之外,一般不应再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实践中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支持,还有待司法解释近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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