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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新消息查询房产税新消息都有哪些

2021-10-26
依据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但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也就是说,房产税并不是新的东西,以前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根据1986年的暂行条例,房地产税按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到30%后的馀额计算缴纳。具体减去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地产原值作为依据的,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地产的核定。房地产租赁的,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房地产税税率按房地产馀额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下降1、2%的房地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如下 1、从价格计算税金额=房地产原值×(1-30%)×1、2% 2、租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租赁住房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4%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如下 1、从价格计算税金额=房地产原值×(1-30%)×1、2% 2、租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18% 3、个人租赁住房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4%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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