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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与渎职罪的区别有: 1、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 2、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 3、客观条件影响程度不同; 4、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失职罪危...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一、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失职罪是国家公务员的根本行为目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出现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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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渎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失职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其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首先,失职和渎职是两个概念,其最大区别是失职属于疏忽,是一种过失;而渎职存在一种主观放任的行为一般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或渎职,月长石可以给你举几个例子其一:某社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因一时疏忽,将办事人员的部分材料丢失,或者办事人员本身并不符合条件,但未能审查梳理出来,都属于办事上的失职其二:某环卫部门负责人,在明知某地方存在大量垃圾且有安全隐患,但却认为不会出事且清理难度大,成本高,未及时派人清理,结果在高温下,垃圾自然引发火灾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一、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失职罪是国家公务员的根本行为目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出现差错,是好的动机导致了差的结果。把私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渎职罪为谋求自己和亲友的私利而牺牲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其行为目的与其岗位、职位的要求呈对立状态。在些种目的支配下,发生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是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褒渎,是坏的动机导致坏的结果,属于渎职性质。 第二、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失职源于不作为。渎职是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相悖的作为。处于一定岗位、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行为人超越了法规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其必须遵守的法规政策相冲突的行为,就是做了公务员不应做,不允许做的事,是与其应履行义务相反方向的作为。由此而导致对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破坏、干扰和消极影响,产生危害性后果,是逆向作为的渎职。 三、后果的危害程度区别。后果的危害程度是区分行为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样是履行职务中的疏忽大意,由于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其责任性质和程度可有所区别。危害程度轻微的可视为失误,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危害程度严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以追究纪律责任的,属于失职。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属于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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