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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渎职罪:是指国家...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一、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失职罪是国家公务员的根本行为目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出现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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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一、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失职罪是国家公务员的根本行为目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出现差错,是好的动机导致了差的结果。把私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渎职罪为谋求自己和亲友的私利而牺牲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其行为目的与其岗位、职位的要求呈对立状态。在些种目的支配下,发生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是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褒渎,是坏的动机导致坏的结果,属于渎职性质。 第二、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失职源于不作为。渎职是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相悖的作为。处于一定岗位、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行为人超越了法规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其必须遵守的法规政策相冲突的行为,就是做了公务员不应做,不允许做的事,是与其应履行义务相反方向的作为。由此而导致对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破坏、干扰和消极影响,产生危害性后果,是逆向作为的渎职。 三、后果的危害程度区别。后果的危害程度是区分行为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样是履行职务中的疏忽大意,由于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其责任性质和程度可有所区别。危害程度轻微的可视为失误,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危害程度严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以追究纪律责任的,属于失职。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属于渎职。
首先,失职和渎职是两个概念,其最大区别是失职属于疏忽,是一种过失;而渎职存在一种主观放任的行为一般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或渎职,月长石可以给你举几个例子其一:某社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因一时疏忽,将办事人员的部分材料丢失,或者办事人员本身并不符合条件,但未能审查梳理出来,都属于办事上的失职其二:某环卫部门负责人,在明知某地方存在大量垃圾且有安全隐患,但却认为不会出事且清理难度大,成本高,未及时派人清理,结果在高温下,垃圾自然引发火灾
一、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 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四、渎职罪构成特征有: (1)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2)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3)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3)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 (4)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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