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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行政诉...
行政诉讼判决具体有什么形式呢,在此我向大家做一些介绍。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主要以下几种方式: 1、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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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处理解决争议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结果的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第五十三条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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