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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哪些案件不能受理诉讼

2022-08-15
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不明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不具体,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则法院不受理!如果上述条件不存在,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明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具体,且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则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无管辖权,则法院应向起诉方告知有管辖权的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本院没有管辖权,告知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该原告仍坚持起诉的,应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而应遵守国际惯例,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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