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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首先是便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和监督,合同备案以后相关的出售信息也就登记在房管局了,不是可以随性解决或是任性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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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凡是国内个人和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到购房的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凡是涉外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含港,澳,台),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开发企业应提交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各种印鉴清晰,如有补充合同,应装订在统一合同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在合同最后应付上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并加盖骑缝章.根据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交纳房屋买卖契税,并由契税代缴部门为其开具纳税完税证.不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办理交易,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本通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所谓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就是开发商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根据法律规定,将该合同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登记在案的行为。我国实行强制备案件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须将合同送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其主要目的显然是为了规范开发商的预售行为,避免出现“炒房”、“一房多卖等现象发生,以保障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对于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能简单认为无效或者有效。而要按照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合同中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原则上按照约定处理,例外情况是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如果未约定的,则不能此作为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定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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