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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第89条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有3+7天、7+7天、30+7天,具体的开始时间,根据《刑诉法》第103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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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刑事拘留没有两年的,是拘役吧,属于刑法主刑之一。
1、不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 (1)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2)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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