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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络贷款平台向贷款人收取的利息,如果年利率超过36%的,就是属于高利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会,网贷如果一直不还的话,平台可能会将你告上法庭,法院将强制执行、列入失信人名单、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令。这个失信的记录,就会进入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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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是太高了。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产生纠纷时,一般通过诉讼解决,不属于投诉范围。然而,出借人如果超出规定的利息,则不需要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第二十八条指出,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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