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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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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以下情况确定管辖的原则: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方便审理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而且有利于法院调查了解案件的情况。所以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这对您而言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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