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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销售过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行为人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以及违法所得会被没收,同时会被处以违...
对于药品过期可能涉及到销售劣药行为,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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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生有下面几项行为的,涉嫌医疗事故罪:(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进行民事索赔,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14日上午,福州市第五医院一名住院儿童的父亲朱先生无意中发现,医院给儿子输液的0.9%氯化钠注射液刚刚过期。医院接到反馈后,立即采取了相关紧急措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到目前为止,注射过期药物的儿童在临床观察中没有发现不良反应。祝先生出示过期药瓶。本品为规格5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瓶外标签上注明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7日,有效期为2018年7月。几个孩子在医院注射了这种刚刚过期的药物。医院工作人员表示,0.9%氯化钠注射液俗称生理盐水,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属于同一批号(K16080703)。医院接到患者家属的反馈后,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立即停止使用该批号的0.9%氯化钠注射液,封存了未开封的过期药物,并在全院进行了误用过期药物的大规模调查。经调查,发现医院只有儿科误用了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经初步发现,该科室提前预领了该药品存放在科室备用。今年7月底还剩下30多瓶。由于工作疏忽,儿科没有发现剩下的30多瓶已经过期,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继续使用。同时,医院组织邀请医院内外儿科专家对注射过期药物的儿童进行诊断。截至发表时,已注射过期药物的儿童在临床观察中未发现不良反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目前,调查仍在紧张进行中。如何处理儿童注射过期药物鉴于目前仍在调查中,因此在此进行猜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按销售劣药处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生产、销售药品价值金额翻倍至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超出约定试用期期限,而不给转正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申请;若由于用人单位还不给正式职工待遇的,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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