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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明知道病人对药物过敏,却还要对病人使用这个药物,那么医院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患者可以与医院平等协商处理,或者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
如果仅仅是药物过敏,而该药物是病人病情适用的,就是在适应症范围之内,而医生整个处置过程没有过错,就应该由自己承担。因为过敏和自身体质有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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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没有明确确诊的情况下给以不对证、不适当的用药,有用药过错。如果因用药过错造成患者受害的,构成医疗事故,具体认定错误用药包括以下情形:1.没有会诊记录和诊断记录的确定诊断就给药,属于错误用药。2.所用的剂量已超出上述药品用量的限度,医院超量用药的行为,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3.医方违反了患者享有的医疗知情权的原则,即诊断,治疗,主要用药,治疗目的等等都未主动、详细告知。属于医疗过错。4.医院并没有针对患者的病情发展状况而采取任何应对措施,继续对患者施用之前的针药,直至患者痊愈无望。
如果是医院用药不当导致过敏则医院有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做,如果经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并确定等级。就可主张赔偿。
是否是医疗事故可以及时封存病历,做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方可得出。 胆囊炎是需要禁食多日的,但一般禁食会输液维持生命,打吊针是正常的。不过一般操作合理及时检查的话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肺水肿的话估计是输液过量造成,输液应由专人看护,及时检查。 依你所述,很可能是因为输液看护不当,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延误,极有可能是医疗事故。 建议你立即聘请律师查封病历,进一步处理。 (回答不易,对你有帮助请采纳,本人专精医疗纠纷,有专业医生多名可对病历详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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