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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庭财产较多,自己取证较为困难,或有所不便,聘请调查公司出面调查取证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有些当事人捉奸的目的,是不求在财产分割中得到照顾,...
如果家庭财产较大,自己取证较为困难,或有所不便,聘请调查公司,或由律师出面调查取证也当然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毕竟,对于百万家产的当事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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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情况来认定其法律效力。 第一种:在自己家里“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这种情况在原来是有争议的,但现在主流观点认为:在自己家里“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如果没有过激的侮辱性言行,也没有非法宣扬、传播,那么就可以拿到法庭上当作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 第二种:在酒店、第三者家里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当事人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照片或录像由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因此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不仅如此,拍照者还可能会因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种: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
这个要分情况来认定其法律效力。 第一种:在自己家里“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这种情况在原来是有争议的,但现在主流观点认为:在自己家里“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如果没有过激的侮辱性言行,也没有非法宣扬、传播,那么就可以拿到法庭上当作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 第二种:在酒店、第三者家里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当事人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照片或录像由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因此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不仅如此,拍照者还可能会因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种: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
虽然证明另一方有不正当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这方面的证据。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第二,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均衡状态,使自己的痛苦能从分得的财产上得到慰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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