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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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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期是指在商标专用权期限的前半年进行续展宽展是商标专用权期限的后半年进行续展区别在与宽展官费比续展多500元.比如商标专用期限是1997年7月7日到2007年7月6日那在07年7月6日前续展就叫续展在7月6日以后的半年中续展就是宽展。
3个月左右,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期现在是前几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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