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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是否续签,那么你不需要提前通知。 1...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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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续签,我理解应该指在原合同上延长合同期限。我觉得这样所指,就把续签合同理解得狭义了。只要是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就是续签,而不能仅从形式上来表象的看。至于几年一签,这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只有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十年以上,你才能单方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企业也应依法按照你的提议来签订。当然,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也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限制条件也很多,就不在此详述。还有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没有日期,劳动合同其余部分有效,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实际情况签署日期。如用人单位不合作,可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检举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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