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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害赔偿申请书反诉状怎么写

2022-08-08
人身侵害赔偿反诉状案例如下 原告张(反诉被告),男,198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宁市。 原告张(反诉被告),男,198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辛某,汶上圣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张(反诉原告),男,196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 委托代理人张某,山东圣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张、张(反诉被告)诉被告张(反诉原告)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张(反诉被告)委托代理人辛某、被告张(反诉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张(反诉被告)诉称:我们在汶上县××镇经营“汶上县××投资有限公司”,年月6日下午2点多,在我公司卸货的车途经被告刷车处时被强行刷车收费。我们乘车去询问,被告纠集十余人将我们打伤,当天我们住院治疗,并将我们乘坐的鲁hwj×××车砸坏,将我们的衣服撕坏,眼镜打掉丢失。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们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0000元;车辆、衣服、眼镜等损失,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的反诉我方不予认可,反诉不能成立。 被告张(反诉原告)辩称并反诉称,原告所述不实。我未对原告方实施打砸行为,是事发当时周边围观人员因义愤而实施的,其责任不应由我承担。我作为老实本分的农民,在自己路边花费3万余元购置洗车设备搭建洗车棚,为过往上路车辆清洗。而原告在我斜门东面建有大的洗煤厂,也就是原告陈述的汶上县××投资有限公司,拉煤的车辆经常带煤和泥土上路,导致××村尘土飞扬,老百姓苦不堪言。我在此建洗车点也是经村镇领导允许的。事发当日,原告方的拉煤车带着泥土上路,我将带泥的车辆拦住要求他们进行清洗,原告方的司机和原告联系,而原告乘坐两辆车带着十余人赶到洗车现场,在争吵过程中,原告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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