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作为承租合同的承租人,在原来的旧的条例,承租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新的出台以后,承租人不能作为拆迁受益者,但是承租人可以以合同未到期而遭受了损...
首先,你的行为应当不算是诈骗,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其次,你在房东未同意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让与他人的行为,是违反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约定,现房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奶奶的房产过户给你相当于奶奶已经把房子赠与你了,因为已经过户,因此要想撤销赠与,要回房子,必须要有法定撤销赠与的事由: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理由,就不可以要回房子。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在我国,房产证是最有效的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是房屋所有人,任何人看到房产证时都会想当然的认为该登记名字就是产权人名字。因此对于共同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名字不同时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产生的效果也不同:r1、产权登记在该出卖人一方名下的r共同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在该方出卖房屋时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单独所有人,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房屋登记的,双方之间的房屋交易就是正常的房屋交易,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只能向出卖人要求赔偿,但由于产权证上确实只有一方名字,因此其他共有人对与出卖人之间存在共有关系负有证明责任。r2、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的r共同所有人出卖共有财产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因此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时,出卖人显然没有处分权,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如果出卖人没有提交证明书但是买受人善意即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且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依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取得房屋产权,此时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产,只能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包括房款的份额分配和丧失优先购买权等带来的损失。r但是,由于并未完成产权登记,因此,房屋产权并没有转移,此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r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或者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中申请。关于房产纠纷的受理法院是房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需要注意以下事项:r(1)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没有起诉,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r(2)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一般来说。需要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