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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理过环卫工人工伤死亡的案件,一般情况,长春市都会为职工参加商业性质的意外保险,如果职工出险,保险公司都会支付保险金。但实际上,很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即: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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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包含: 1.医药费;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环卫工人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及社会现行制度,决定了许多环卫工人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我国环卫工人有以下3种: 1、环卫单位的正式职工(环卫司机岗位较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公益性岗位(下岗职工再就业、“4050”计划):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待遇; 3、临时雇佣的劳动者(环卫业务或环卫工程外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申请承包单位为责任主体;承包单位无资质的,将环卫单位列为责任主体。
环卫工人出了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方或者交通事故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交通事故中,环卫工人的用人单位并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前往医院探望和慰问。 存在着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和工伤死亡赔偿双重赔偿。赔偿主体不同,前者是保险公司和肇事驾驶员;后者是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
环卫工下班途中车祸死亡,劳动者的亲属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走工亡流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索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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